我所调研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来源:海勘院 作者:牟秀娟 发布时间:2016-03-25
 

3月22日,我所赴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就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了调研,为顺利开展《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项目奠定基础。

期间,调研组听取了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对《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分区技术规程》的详细解读,并就规划中分区单元的确定、各类指标的计算及指标因子权重的确定等进行了探讨。据介绍,国务院于2015年8月印发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要求沿海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省的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综合协调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出,规划的编制工作需在2016年完成。

下一步,我所将严格根据技术规程,完成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协助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做好规划的报批工作。此外,将继续发挥技术优势,再接再厉,做好社会化服务,为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共同推动我省的海洋管理工作。

据悉,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要覆盖本省依法管理的海域空间。有居民海岛遵循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无居民海岛要纳入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范围。根据国家确定的分区原则,在评价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将海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海域、重点开发海域、限制开发海域和禁止开发海域四类,同时需明确具体开发方向、管制原则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