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钻探船舶租赁服务更正公告

来源:地调局青岛海洋所 作者:闫桂京 发布时间:2026-03-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Z2026-09164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海钻探船舶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原比选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2.1执行钻探服务的船舶,总吨位不小于490吨,推进装置额定功率不小于400KW,满载排水量不小于700吨,船舶总长不小于40米,船宽不小于10米,满载吃1.75米,船舶主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小于75 KW,各类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齐全有效。

变更为:★2.2.1执行钻探服务的船舶,总吨位不小于490吨,推进装置额定功率不小于400KW,满载排水量不小于700吨,船舶总长不小于40米,船宽不小于10米,满载吃水不小于1.75米,船舶主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小于75 KW,各类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齐全有效。

2.原比选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3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2)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通过采购人验收确认,开具正规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合同余款;(3)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采购人名称一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确认无误,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的款项。

变更为: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1)合同签订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计XX元(人民币XX整);(2)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50%(工作量认定结果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计XX元(人民币XX整);(3)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通过甲方验收确认,开具正规发票后一个月支付尾款,尾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计XX元(人民币XX元整);(4)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采购人名称一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确认无误,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的款项。

3.原比选文件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条 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4、技术要求

1)乙方执行钻探服务的船舶,总吨位不小于490吨,推进装置额定功率不小于400KW,满载排水量不小于700吨,船舶总长不小于40米,船宽不小于10米,满载吃1.75米,船舶主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小于75 KW,各类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齐全有效。

变更为:(1)乙方执行钻探服务的船舶,总吨位不小于490吨,推进装置额定功率不小于400KW,满载排水量不小于700吨,船舶总长不小于40米,船宽不小于10米,满载吃水不小于1.75米,船舶主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小于75 KW,各类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齐全有效。

4.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03200900分至0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032009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03271330分至14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032714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319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称: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址: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观山路596

联系方式:闫工 0532-85755860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

电子邮箱:qdcgzb0532@163.com

人:王路鹏、张锡杰

联系方式:0532-587609671526526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