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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局部修改通过专家论证

来源:海洋工程地质室(海勘院) 作者:牟秀娟 发布时间:2015-05-19

517日,我所海勘院作为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局部修改的编制单位,参加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在济南举行的专家评审会,并顺利通过了专家论证。

 

据项目负责人朱银奎研究员介绍,本次局部修改共涉及到青岛胶州湾北部海域、青岛朝阳山嘴南海域、青岛胡岛海域、青岛胡家山海域、青岛贡口海域、青岛棋子湾海域和日照石臼港区共七个片区约206平方公里的海域,共涉及到20个海洋基本功能区的修改。项目组对青岛胶州湾等七个片区的现有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在充分考虑七个片区海域自然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海洋功能区划局部修改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其进行了分析论证,并提出了具体的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完成的项目成果包括文本、登记表、图件和编制说明等。

 

专家组一致认为,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局部修改工作方案编制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基础资料翔实,文本、登记表、图件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完整,格式规范。下一步,海勘院将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协助省海洋与渔业厅做好海洋功能区划局部修改的报批工作,保障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保证日照港石臼港区国家重大能源战略通道的建设,保护胶州湾的海洋生态环境等。

 

据悉,《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于20121010日获国务院批复,已实施超过两年,按国家海洋局关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的前提条件(《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590号),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批准实施两年后,“经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修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经国务院批准区域规划、产业规划或政策性文件等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修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本次局部海域的调整均符合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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